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正华心理咨询师联盟。
第二条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8号优士阁大厦B座607室
第三条 性质
本联盟是由北京正华健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发起,由广大心理咨询师、心理学专业人士和心理学爱好者共同组成的自发性行业自律组织,在中国心理卫生协会领导下开展活动。
第四条 宗旨
利用“正华心理“的资源优势和正华健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先进的管理模式,为广大心理咨询师朋友搭建一个相互交流、互动学习、共同成长的平台,帮助心理咨询师完成个人成长,提高心理咨询师从业水平。在这里每一个会员都是本联盟的主人,联盟是我们共同的心灵家园,我们的宗旨是互相学习,增进交流,共同成长、携手创业!
第五条 目标
促进心理咨询事业的发展,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使和谐社会的形成。把联盟办成开展心理学探讨研究、交流、培训、联谊等活动的基地,办成心理咨询师提高素质、交流信息的平台,办成中国优秀心理咨询师成长的摇篮。
第二章 内容和服务
第六条 本联盟活动内容
1、咨询技术交流
2、个案个人督导
3、个案团体督导
4、咨询师自我体验与成长
5、咨询师咨询技术的继续教育
6、专题辅导和职业训练
7、学术交流会、心理研讨会
8、心理游戏、心理沙龙
9、心理救助和社会公益活动
10、年度优秀心理咨询师评选活动
第七条 服务对象
1、已经取得国家心理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的心理咨询师(出示资格证原件)
2、心理学专业毕业的大学生或者心理学研究生。(出示学历证书原件)
3、国家承认的合法的心理咨询机构、心理服务机构或其它机构(需出示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八条 申请入会程序:
个人会员:
1、通过正华心理咨询师联盟网站注册或电话报名登记;
2、到办公地点填写《正华心理咨询师联盟会员申请表》;
3、缴纳相关费用 ;
4、经资格审核委员会同意,由正华心理咨询师联盟正式接纳为会员;
5、发给本联盟会员卡(会员卡是会员身份的唯一标志,请妥善保存,任何活动都需要出示会员卡)。
机构会员:
1、向联盟提出书面申请;
2、提供联盟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通过联盟审核并批复;
4、缴纳相关费用;
5、发放联盟机构加盟会员证书和铜牌;
6、成为联盟正式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对本联盟组织的重大活动有参与和知情权;
2、在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有独立的建议权;
3、对本联盟工作人员和负责人违反议事规则所做出的决定有要求解释权;
4、入会、退会自由权;
5、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条 会员需履行的义务:
1.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2. 关心支持联盟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关心支持联盟的发展,促进信息交流;
4. 创造会员聚会的机会,提供聚会的条件;
5. 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并承诺有变化时及时更新;
6. 在正华心理咨询师联盟进行调研时,有义务提供调查问卷中的详细资料,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
7. 诚信、保守商业秘密;
8. 主动缴纳相应的活动费用;
9. 执行联盟的章程,服从联盟指派,代表联盟对外提供咨询、代理、信息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 联盟入会与退会制度:
1、个人会员采用会员制,凡承认本联盟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均可申请加入本联盟并成为会员,对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2、机构会员采用加盟制,按机构会员加盟管理办法,由加盟机构提出申请,经联盟审核批准,缴纳相关费用后,成为正式加盟会员机构。
3、会费:个人会员免费;机构会员加盟费788元,督导培训费6000元。
4、会员退会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本联盟,经联盟确认后,交回会员卡或加盟文件资料,注销会员资格。会员如果连续半年不参加本联盟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一切违规,违法行为后果自负。退会的会员,联盟不返还任何已经缴纳的费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常设机构:
正华心理咨询师联盟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联盟提名,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碰头会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
1.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者除名;
2. 决定设立地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3. 领导联盟及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4. 制定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联盟设秘书处:
负责落实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联盟的日常工作,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 受理会员入会申请;
2. 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3. 与会员间进行日常的联系沟通,及时收集处理会员反馈信息,不断改善服务;
4. 按规定定期向会员提供发送各类信息产品、推荐项目和需求信息;
5. 定期组织本联盟活动,为会员的沟通和交流提供机会,发送相关资料;
6. 及时通知会员参加本联盟活动;
7. 建立和保管会员档案;
第四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联盟经费来源和使用原则:
1、经费来源:①会费; ②捐赠;③ 利息; ④ 每次活动结余款项;⑤ 其他合法收入。
2、经费用途: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3、财务管理: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联盟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之间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监管单位
1、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由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监管,随时接受协会的督察与检查,发生法律纠纷由发起单位全权负责。
2、本章程自本联盟正式成立之日起生效。
北京正华心理咨询师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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